典型例题一
例1 若
,证明
(
且
).
分析1 用作差法来证明.需分为
和
两种情况,去掉绝对值符号,然后比较法证明.
解法1 (1)当
时,
因为
,
所以 ![]()
![]()
.
(2)当
时,
因为
![]()
所以
![]()
![]()
.
综合(1)(2)知
.
分析2 直接作差,然后用对数的性质来去绝对值符号.
解法2 作差比较法.
因为
![]()
![]()
![]()
![]()
,
所以
.
说明:解法一用分类相当于增设了已知条件,便于在变形中脱去绝对值符号;解法二用对数性质(换底公式)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且不必分而治之,其解法自然简捷、明快.
典型例题二
例2 设
,求证:![]()
分析:发现作差后变形、判断符号较为困难.考虑到两边都是正数,可以作商,判断比值与1的大小关系,从而证明不等式.
证明:![]()
∵
,∴![]()
∴
.
∴![]()
![]()
又∵
,
∴
.
说明:本题考查不等式的证明方法——比较法(作商比较法).作商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判断符号、作商、变形、判断与1的大小.
典型例题三
例3 对于任意实数
、
,求证
(当且仅当
时取等号)
分析
这个题若使用比较法来证明,将会很麻烦,因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中有
,展开后很复杂。若使用综合法,从重要不等式:
出发,再恰当地利用不等式的有关性质及“配方”的技巧可得到证明。
证明:∵
(当且仅当
时取等号)
两边同加
,
即:
(1)
又:∵
(当且仅当
时取等号)
两边同加![]()
∴ ![]()
∴
(2)
由(1)和(2)可得
(当且仅当
时取等号).
说明:此题参考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综合法证明不等式主要是应用均值不等式来证明,要注意均值不等式的变形应用,一般式子中出现有平方和乘积形式后可以考虑用综合法来解.
典型例题四
例4 已知
、
、
,
,求证![]()
分析 显然这个题用比较法是不易证出的。若把
通分,则会把不等式变得较复杂而不易得到证明.由于右边是一个常数,故可考虑把左边的式子变为具有“倒数”特征的形式,比如
,再利用“均值定理”就有可能找到正确的证明途径,这也常称为“凑倒数”的技巧.
证明:∵![]()
∴ ![]()
![]()
![]()
![]()
∵
,同理:
,
。
∴ ![]()
说明:此题考查了变形应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题目中用到了“凑倒数”,这种技巧在很多不等式证明中都可应用,但有时要首先对代数式进行适当变形,以期达到可以“凑倒数”的目的.
典型例题五
例5 已知
,求证:
>0.
分析:此题直接入手不容易,考虑用分析法来证明,由于分析法的过程可以用综合法来书写,所以此题用两种方法来书写证明过程.
证明一:(分析法书写过程)
为了证明
>0
只需要证明
>![]()
∵![]()
∴![]()
∴
>0
∴
>
成立
∴
>0成立
证明二:(综合法书写过程)
∵
∴![]()
∴
>
>0
∴
>
成立
∴
>0成立
说明:学会分析法入手,综合法书写证明过程,但有时这两种方法经常混在一起应用,混合应用时,应用语言叙述清楚.
典型例题六
例6 若
,且
,求证:
![]()
分析 这个不等式从形式上不易看出其规律性,与我们掌握的定理和重要的结论也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所以可以采用分析的方法来寻找证明途径.但用“分析”法证不等式,要有严格的格式,即每一步推出的都是上一步的充分条件,直到推出的条件是明显成立的(已知条件或某些定理等).
证明:为要证![]()
只需证
,
即证
,
也就是
,
即证
,
即证
,
∵
,
∴
,故
即有
,
又
由
可得
成立,
∴
所求不等式
成立.
说明:此题考查了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在题目中分析法和综合法是综合运用的,要注意在书写时,分析法的书写过程应该是:“欲证……需证……”,综合法的书写过程是:“因为(∵)……所以(∴)……”,即使在一个题目中是边分析边说明也应该注意不要弄混.
典型例题七
例7 若
,求证
.
分析:本题结论的反面比原结论更具体、更简、宜用反证法.
证法一:假设
,则
,
而
,故
.
∴
.从而
,
∴
.
∴
.
∴
.
这与假设矛盾,故
.
证法二:假设
,则
,
故
,即
,即
,
这不可能.从而
.
证法三:假设
,则
.
由
,得
,故
.
又
,
∴
.
∴
,即
.
这不可能,故
.
说明:本题三种方法均采用反证法,有的推至与已知矛盾,有的推至与已知事实矛盾.
一般说来,结论中出现“至少”“至多”“唯一”等字句,或结论以否定语句出现,或结论肯定“过头”时,都可以考虑用反证法.
典型例题八
例8 设
、
为正数,求证
.
分析:用综合法证明比较困难,可试用分析法.
证明:要证
,只需证
,
即证
,
化简得
,
.
∵
,
∴
.
∴
.
∴原不等式成立.
说明:1.本题证明易出现以下错误证法:
,
,然后分(1)
;(2)
;(3)
且
;(4)
且
来讨论,结果无效.
2.用分析法证明数学问题,要求相邻两步的关系是
,前一步是后一步的必要条件,后一步是前一步的充分条件,当然相互为充要条件也可以.
典型例题九
例9 已知
,求证
.
分析:联想三角函数知识,进行三角换元,然后利用三角函数的值域进行证明.
证明:从条件看,可用三角代换,但需要引入半径参数
.
∵
,
∴可设
,
,其中
.
∴
.
由
,故
.
而
,
,故
.
说明:1.三角代换是最常见的变量代换,当条件为
或
或
时,均可用三角代换.2.用换元法一定要注意新元的范围,否则所证不等式的变量和取值的变化会影响其结果的正确性.
典型例题十
例10 设
是正整数,求证
.
分析:要求一个
项分式
的范围,它的和又求不出来,可以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观察每一项的范围,再求整体的范围.
证明:由
,得
.
当
时,
;
当
时,![]()
……
当
时,
.
∴
.
说明:1、用放缩法证明不等式,放缩要适应,否则会走入困境.例如证明
.由
,如果从第3项开始放缩,正好可证明;如果从第2项放缩,可得小于2.当放缩方式不同,结果也在变化.
2、放缩法一般包括:用缩小分母,扩大分子,分式值增大;缩小分子,扩大分母,分式值缩小;全量不少于部分;每一次缩小其和变小,但需大于所求,第一次扩大其和变大,但需小于所求,即不能放缩不够或放缩过头,同时放缩后便于求和.
典型例题十一
例11 已知
,求证:
.
分析:欲证不等式看起来较为“复杂”,宜将它化为较“简单”的形式,因而用分析法证明较好.
证明:欲证
,
只须证
.
即要证
,
即要证
.
即要证
,
即要证
.
即要证
,即
.
即要证
(*)
∵
,∴(*)显然成立,
故![]()
说明:分析法证明不等式,实质上是寻求结论成立的一个充分条件.分析法通常采用“欲证——只要证——即证——已知”的格式.
典型例题十二
例12 如果
,
,![]()
,求证:
.
分析:注意到不等式左边各字母在项中的分布处于分离状态,而右边却结合在一起,因而要寻求一个熟知的不等式具有这种转换功能(保持两边项数相同),由
,易得
,此式的外形特征符合要求,因此,我们用如下的结合法证明.
证明:∵![]()
![]()
![]()
![]()
![]()
![]()
.
∴
.
说明:分析时也可以认为是连续应用基本不等式
而得到的.左右两边都是三项,实质上是
公式的连续使用.
如果原题限定
,
,![]()
,则不等式可作如下变形:
进一步可得到:
.
显然其证明过程仍然可套用原题的思路,但比原题要难,因为发现思路还要有一个转化的过程.
典型例题十三
例13 已知
,
,
,求证:在
三数中,不可能都大于
.
分析:此命题的形式为否定式,宜采用反证法证明.假设命题不成立,则
三数都大于
,从这个结论出发,进一步去导出矛盾.
证明:假设
三数都大于
,
即
,
,
.
又∵
,
,
,
∴
,
,
.
∴
①
又∵
,
,
.
以上三式相加,即得:
②
显然①与②相矛盾,假设不成立,故命题获证.
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命题中有“至多”、“至少”、“都”等字样,通常情况下要用反证法,反证法的关键在于“归谬”,同时,在反证法的证明过程中,也贯穿了分析法和综合法的解题思想.
典型例题十四
例14 已知
、
、
都是正数,求证:
.
分析:用分析法去找一找证题的突破口.要证原不等式,只需证
,即只需证
.把
变为
,问题就解决了.或有分析法的途径,也很容易用综合法的形式写出证明过程.
证法一:要证
,
只需证
,
即
,移项,得
.
由
、
、
为正数,得
.
∴原不等式成立.
证法二:∵
、
、
为正数,
.
即
,故
.
,
.
说明:题中给出的
,
,
,
,只因为
、
、
都是正数,形式同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定理一样,不加分析就用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定理来求证,问题就不好解决了.
原不等式中是用“不大于”连结,应该知道取等号的条件,本题当且仅当
时取“=”号.证明不等式不论采用何种方法,仅仅是一个手段或形式问题,我们必须掌握证题的关键.本题的关键是证明
.
典型例题十五
例15 已知
,
,且
.求证:
.
分析:记
,欲证
,联想到正、余弦函数的值域,本题采用三角换元,借助三角函数的变换手段将很方便,由条件
,
可换元,围绕公式
来进行.
证明:令
,
,且
,
则![]()
![]()
![]()
∵
,∴
,即
成立.
说明:换元的思想随处可见,这里用的是三角代换法,这种代换如能将其几何意义挖掘出来,对代换实质的认识将会深刻得多,常用的换元法有:(1)若
,可设
;(2)若
,可设
,
,
;(3)若
,可设
,
,且
.
典型例题十六
例16 已知
是不等于1的正数,
是正整数,求证
.
分析:从求证的不等式看,左边是两项式的积,且各项均为正,右边有2的因子,因此可考虑使用均值不等式.
证明:∵
是不等于1的正数,
∴
,
∴
. ①
又
. ②
将式①,②两边分别相乘得
,
∴
.
说明:本题看起来很复杂,但根据题中特点,选择综合法求证非常顺利.由特点选方法是解题的关键,这里因为
,所以等号不成立,又因为①,②两个不等式两边均为正,所以可利用不等式的同向乘性证得结果.这也是今后解题中要注意的问题.
典型例题十七
例17 已知,
,
,![]()
,且
,求证
.
分析:从本题结构和特点看,使用比较法和综合法都难以奏效.为找出使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不妨先用分析法一试,待思路清晰后,再决定证题方法.
证明:要证
,
只需证
,
只需证
.
∵
,
,![]()
,
∴
,
,
,
∴
,
∴
成立.
∴
.
说明:此题若一味地用分析法去做,难以得到结果.在题中得到只需证
后,思路已较清晰,这时改用综合法,是一种好的做法.通过此例可以看出,用分析法寻求不等式的证明途径时,有时还要与比较法、综合法等结合运用,决不可把某种方法看成是孤立的.
典型例题十八
例18 求证
.
分析:此题的难度在于,所求证不等式的左端有多项和且难以合并,右边只有一项.注意到这是一个严格不等式,为了左边的合并需要考查左边的式子是否有规律,这只需从
下手考查即可.
证明:∵
,
∴![]()
.
说明:此题证明过程并不复杂,但思路难寻.本题所采用的方法也是解不等式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放缩法.这类题目灵活多样,需要巧妙变形,问题才能化隐为显,这里变形的这一步极为关键.
典型例题十九
例19 在
中,角
、
、
的对边分别为
,
,
,若
,求证
.
分析:因为涉及到三角形的边角关系,故可用正弦定理或余弦定理进行边角的转化.
证明:∵
,∴
.
由余弦定理得![]()
∴
,
∴![]()
=![]()
![]()
![]()
![]()
说明:三角形中最常使用的两个定理就是正弦和余弦定理,另外还有面积公式
.本题应用知识较为丰富,变形较多.这种综合、变形能力需要读者在平时解题时体会和总结,证明不等式的能力和直觉需要长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