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数学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2页。第Ⅱ卷3至4页。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在答题卡上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请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
3.本卷共12小题,每小题5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参考公式:
如果时间A、B互斥,那么![]()
如果时间A、B相互独立,那么![]()
如果事件A在一次试验中发生的概率是P,那么n次独立重复试验中恰好发生k次的概率![]()
球的表面积公式
,其中R表示球的半径
球的体积公式
,其中R表示球的半径
一、选择题
⑴、设集合
,
,则
A.
B.![]()
C.
D.![]()
⑵、已知函数
的图象与函数
的图象关于直线
对称,则
A.
B.![]()
C.
D.![]()
⑶、双曲线
的虚轴长是实轴长的2倍,则![]()
A.
B.
C.
D.![]()
⑷、如果复数
是实数,则实数![]()
A.
B.
C.
D.![]()
⑸、函数
的单调增区间为
A.
B.![]()
C.
D.![]()
⑹、
的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a、b、c,若a、b、c成等比数列,且
,则![]()
A.
B.
C.
D.![]()
⑺、已知各顶点都在一个球面上的正四棱柱高为4,体积为16,则这个球的表面积是
A.
B.
C.
D.![]()
⑻、抛物线
上的点到直线
距离的最小值是
A.
B.
C.
D.![]()
⑼、设平面向量
、
、
的和
。如果向量
、
、
,满足
,且
顺时针旋转
后与
同向,其中
,则
A.
B.![]()
C.
D.![]()
⑽、设
是公差为正数的等差数列,若
,
,则![]()
A.
B.
C.
D.![]()
⑾、用长度分别为2、3、4、5、6(单位:
)的5根细木棒围成一个三角形(允许连接,但不允许折断),能够得到的三角形的最大面积为
A.
B.
C.
D.![]()
⑿、设集合
。选择I的两个非空子集A和B,要使B中最小的数大于A中最大的数,则不同的选择方法共有
A.
B.
C.
D.![]()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数学
第Ⅱ卷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在答题卡上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请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
2.第Ⅱ卷共2页,请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
3.本卷共10小题,共90分。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把答案填在横线上。
⒀、已知正四棱锥的体积为12,底面对角线的长为
,则侧面与底面所成的二面角等于_______________。
⒁、设
,式中变量
满足下列条件
![]()
![]()
![]()
![]()
则z的最大值为_____________。
⒂、安排7位工作人员在5月1日到5月7日值班,每人值班一天,其中甲、乙二人都不能安排在5月1日和2日,不同的安排方法共有__________种。(用数字作答)
⒃、设函数
。若
是奇函数,则
__________。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共74分,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证明过程或演算步骤。
⒄、(本小题满分12分)
的三个内角为
,求当A为何值时,
取得最大值,并求出这个最大值。
⒅、(本小题满分12分)
A、B是治疗同一种疾病的两种药,用若干试验组进行对比试验。每个试验组由4只小白鼠组成,其中2只服用A,另2只服用B,然后观察疗效。若在一个试验组中,服用A有效的小白鼠的只数比服用B有效的多,就称该试验组为甲类组。设每只小白鼠服用A有效的概率为
,服用B有效的概率为
。
(Ⅰ)求一个试验组为甲类组的概率;
(Ⅱ)观察3个试验组,用
表示这3个试验组中甲类组的个数,求
的分布列和数学期望。
⒆、(本小题满分12分)
如图,
、
是互相垂直的异面直线,MN是它们的公垂线段。点A、B在
上,C在
上,
。
(Ⅰ)证明
⊥
;
(Ⅱ)若
,求
与平面ABC所成角的余弦值。
⒇、(本小题满分12分)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
中,有一个以
和
为焦点、离心率为
的椭圆,设椭圆在第一象限的部分为曲线C,动点P在C上,C在点P处的切线与
轴的交点分别为A、B,且向量
。求:
(Ⅰ)点M的轨迹方程;
(Ⅱ)
的最小值。
(21)、(本小题满分14分)
已知函数
。
(Ⅰ)设
,讨论
的单调性;
(Ⅱ)若对任意
恒有
,求
的取值范围。
(22)、(本小题满分12分)
设数列
的前
项的和
,![]()
(Ⅰ)求首项
与通项
;
(Ⅱ)设
,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