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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私产入宪意义非凡

2014-5-11 0:26:42下载本试卷

高三政治私产入宪 意义非凡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被称为“私产入宪”的重大举措,引起了人们的热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也做出了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战略部署。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宪法修正案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而且用“财产权”代替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使得权利的含意更加准确、全面;特别是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对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完善私有财产保障机制,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意义非凡。
  首先,“私产入宪”鼓励了个人创业。私有产权是一种允许用时间、知识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制度安排,其特征是排他性,即不让他人拥有和使用该项资产。正是由于排他性的存在,财产的所有者才会受到激励,从而努力工作以增加财富。同时,私有产权也是创造力的源泉。从电灯泡到相对论,无不源于强烈的自我意识,无不基于个人知识产权。如果产权混乱、收益无法确保归自己所有,那么人们自然会选择偷懒。改革开放前的大锅饭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鉴于人的追求财富的本性,私产入宪鼓励的是去创业,无疑这是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催化剂,必将有力地促进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目标的实现。
  其次,“私产入宪”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恒产者有恒心。一国经济的活力说到底来源于国民对现时生活的判断和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如果产权不明确、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人们理性有限且会机会主义行事的客观条件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将无法避免,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将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给社会带来悲剧。众所周知的“公地灾难”就是例子——有一块公共的牧场,最佳的放牧量是
100头羊,由于草地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归谁所有、由谁负责、谁来受益等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界定),那么在人人可以自由放牧的情形下,每个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都会尽力放牧更多的羊,这样做的结果也许会出现1000头羊,大大超过了牧场的承载能力,导致牧场遭到破坏。当人们没有财产可以丧失的时候,更易于投入对抗的、非建设性的冲突,中国历史上上演过的千百次的饥民暴动还将再一幕幕演下去;即使侥幸逃过暴动,也逃不过被庞大弱势群体的拖累,综合国力始终在世界低水平徘徊。如果社会中私有财产得到明确界定和保护,不仅消除了“有钱人”的政策疑虑,也消除了民间游资的一些忧思,那么人们就会养成靠投资和学习增进其财产的习惯,社会就更加易于处于和平状态。
   再次,“私产入宪”维护了社会公正。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保护“大款”,也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既让富裕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了根本保障。因为这里强调的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民财产都在保护之列。非法所得的财产不但不能得到宪法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正,最大限度地规避各种特权的侵入、各种垄断经济利益的产生。同时,“私产入宪”改变了私权和公权的不平等状况,使公私权之间的交易规则趋于平等。这就会促进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促进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原则的建立,从而创造出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取得合法的私人财产的良好环境。
  再再次,“私产入宪”树立了国际形象。一方面,文明政治的社会实践,是许多独立的产权所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尊重其他个体的私人利益,在协商和妥协的基础上达到某种平衡。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多数人是没有私人产权的,或者说这种权力是不受承认不受保障的,那就很难想象这个社会能出现文明政治。另一方面,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本质上是利益和权利的互换,只有在所有权是明确且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能自由的签订契约,达成交易。如果私有产权是模糊的,没有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经济主体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证,也就不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交易成本就会极大的增加,在极端情形下就会导致市场的消失。因此,“私产入宪”表明我国正按照文明政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筑文明政治、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有助于树立好的国际形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非经正当程序,国家不得剥夺私有财产”的表达方式是欧美国家宪法中常见的措词。从西欧的历史看,自从提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口号以后,个体工商业才免于特权贵族的侵犯,逐渐繁荣起来。我国以往虽然也保护私人财产,但依据的往往是比较低阶位的法规政策,不稳定,也不普遍,导致私有财产尤其私有企业产权保护方面屡屡出现问题。今天“私产入宪”,不仅意味着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而且意味着我国财产制度的重大变化,更将使人们的观念、思想认识产生质的飞跃